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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子签证网站(船舶电子签证服务网官方网站)

1.船舶电子签证服务网络官网

可在船舶申报系统中更改时间

? 等海事手续,程序如下:

1。向省海事局申请船名。

2。提交游艇制造原产地证明、购销合同、交接证明、船舶购货发票。进口游艇还必须提供海关证明并向当地海事船舶管理部门申请《所有权证书》。

3。向海事船舶检验机构提交游艇的产品质量证明书、规格设备资料、竣工图纸等文件,申请《船检证书》和《适航证书》。 4.使用《所有权证书》和《船检证书》向海事船舶管理部门申请《国籍证书》。 5、按照各证书的规定定期进行年度审查和船舶安全检查。 6、游艇如欲离开登记口岸地区异地航行,须携带《船舶签证薄》到海事监管部门办理签证。政策法规变更请以当地海事局最新通知为准!

3。船舶电子签证客服热线

服务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申请人须在原口岸出境签证获批后,才能在拟到达口岸申请入境电子签证。如果航程时间少于4小时,您应在离泊或离开作业点后立即申请拟到达港的电子入境签证。

船舶抵港后,申请人应在船舶离泊或离开作业点前4小时申请出境电子签证,但提前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船舶在港停留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获得入境签证后立即申请出境电子签证。

4。查看船舶电子签证服务网络官网

注册并登录海事局船员电子申报系统,或绑定“快乐船员”微信账号公众号查询个人信息。

1。自2013年4月1日0时起,所有进出港口的中方船舶首次办理进出港手续时,均应携带船上中方海员证书(持有适任证书或见习海员)。时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凭船舶签证簿或船舶IC卡或公司相关证明材料(如公司出具的船员派遣单、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等)办理一次性船员登记,并完成船员信息初始化木板。

3。对4月1日仍在海外中国船舶上任职的持证船员,外派机构应在4月15日前通过船员电子申报系统中的“船员外派信息申报”模块完成船员4登记。 1月1日之后的信息。

4。船员的工作有保障。船员证书与车辆驾驶证相同,终身有效,具有永久性:高级船员经过培训后,有资格在任何航运公司的船舶上工作。随着航运市场的扩大,对船员的需求不断增加,可以说海不竭,航运不断。

5。船舶电子签证申报系统 船舶电子签证

第八条 签证船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的船舶证书,且证书上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2。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3、有足够的持证船员负责航行值班,客船必须具有一定数量的救生艇船员证书; 4、运输第一类危险货​​物时,船舶必须符合装载要求并持有运输许可证; 5、救生、消防设备必须配备齐全、符合标准; 6、载客、装货符合旅客配额和载重线规定; ‘7.不存在违反港口相关法规和法律的情况。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口岸监管(或港航监管)机关有权拒绝签发签证,并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改善措施的情况下禁止其出境。签证是主权国家为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安全和利益而采取的措施。签证是主权国家实施本国边境出入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如果一个国家的公民想要去另一个国家旅行

6。下载最新海事船舶电子签证

第五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航次船舶签证:

(1)从港内航行至港外;

(2)从港外航行入港;

(三)因作业需要驶出港口泊位的;

(四)因作业需要驶入港口泊位的;

(5)驶出修(厂)点、海上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6)驶入修(厂)点、海上作业点、海上作业平台。

本条第一款第(一)、(三)、(五)项船舶签证统称为出港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开航前24小时内办理。本条第一款第(二)、(四)、(六)项统称为船舶签证,申请人应当在船舶抵港后24小时内提出申请。船舶抵港前24小时内已向预计抵港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的,入境签证可与出境签证一并办理。

第六条 船舶签证由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被拖船可以由被拖船或者其经营人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拖船或者其经营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船舶签证。

第七条 申请出港签证的船舶必须处于适航或可拖航状态。

申请航行船舶签证的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 船舶签证簿;

(2)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船舶);

(3)船舶国籍证书;

(4) 船舶检验证书;

(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6) 船员适任证书;

(7)防油污证书(适用船舶);

(8)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及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合格证书复印件(适用船舶);

(9)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10)船舶港口费缴纳或免缴证明;

(11)批准的船舶运输危险货物申报表(适用船舶);

(12)船长开航前声明及车辆安全装载记录(适用船舶);

(13)护航申请表(适用船舶);

(14)船舶营运许可证。

第二款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证书信息已被海事管理机构记载在船舶签证簿或者船舶电子信息卡中的,免予提交。

第二项第(十四)项所称船舶营运证明,仅从事国内运输的旧运输船舶在申请船舶签证时需提供。船舶营运证书发证机关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船舶营运证书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 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船舶或其经营人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申请船舶签证。 电报、电传、传真、手机留言、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 报告船舶进港并在船舶航行(航行)日志中作出相应记录。

报告内容应包括船舶名称、类型、尺寸、总吨位、吃水、客货载运情况、拟停泊地点等。

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签证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有疑问或者收到相关举报的,应当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条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舶签证申请后,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办理。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当场办理航行船舶签证。签证官应当在船舶签证簿上签注是否准予签证的意见、海事行政执法证件号码和日期,并加盖船舶签证专用章。不予签证的,还应当在船舶签证簿上注明不予签证的理由。

第十一条 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办理出港签证:

(一)履行相应职责的船长或者船员发生变动;

(2)船舶结构和与航行安全有关的重要设备发生重大变化;

(3)改变船舶航行区域和航线;

(四)取得出境签证后48小时内未出境的。

第十二条 船舶因救助、救生等紧急原因无法按规定程序申请船舶签证的,应当在开航前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申请船舶签证。任务完成后24小时内签发新的船舶签证。

第十三条  临时进港或者驶经港口水域避风、避潮、补给等的船舶,免办船舶签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履行相应职责的船长或者船员发生变动;

(2)乘客上下车;

(3) 装卸货物。

第十四条  驳船拖航队中途加卸驳船时,加卸船应办理船舶签证。拖驳船队中的其他船舶将不再申请船舶签证。第十五条   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定期船舶签证,代替航次船舶签证:

(1)在固定水域航行的船舶;

(2) 按固定航线航行的船舶。

在固定水域航行的船舶,应当向对该固定水域有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固定航线航行的船舶应当向航线始发港、终点港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

(1) 船舶安全诚信;

(2)按要求安装、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

(三)上一年度签证有效期内按规定提交出入境报告;

(四)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船舶港口费缴纳协议。

第十七条 申请定期船舶签证,除提交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符合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短期定期船舶签证,20个工作日内办理年度定期船舶签证。签发普通船舶签证的,还应当在船舶签证簿上注明签证的有效期、航行区域或者航线。

短期定期船舶签证有效期不得超过3个月。年度定期船舶签证全国有效,有效期12个月。

客船和载运危险品的船舶只能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个月的短期定期船舶签证。

第十九条 船舶航行超出定期船舶签证有效期、批准的航区、航线,或者签证其他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依照本章第一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取得定期船舶签证的船舶从事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活动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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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申请海事电子签证

1。进入“海事船舶进出境报告服务网”

2。填写注册信息。注册时,填写船舶名称、船舶识别号、船舶移动服务识别码(MMSI码)、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码、船舶营运证书(非营运船舶不需要)等相关信息。

3。完成注册。勾选下方“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立即注册即可完成电子签证注册。

2.什么是电子签证

电子签证,又称“电子签证”,是指将传统纸质签证“电子化”,将护照持有人签证上的所有信息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存储在签证签发系统中权威。电子签证办理成功后,即可打印签证使用。

看完本文的介绍,大家应该对这个问题有了清晰的认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了解具体的处理流程,才能顺利处理。对海事电子签证不清楚的,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