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学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一、保险对象
本保险合同适用于所有正在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学员。学员在接受驾驶培训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二、保险责任
1. 意外身故/残疾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约定金额的保险金。
2. 意外医疗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将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进行赔偿。
3. 意外住院保障: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需要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住院津贴。
三、责任免除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4. 被保险人醉酒、斗殴;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
7.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从事职业范围以外的活动;
8.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 恐怖袭击;
10. 保险公司认为不应承担的其他情况。
四、赔偿限额
1. 意外身故/残疾保障:最高赔偿限额为约定金额。
2. 意外医疗保障:最高赔偿限额为约定金额。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和赔偿比例由保险公司决定。
3. 意外住院保障:最高赔偿限额为约定金额。每天给付的津贴数额由保险公司决定。
五、保险期间
本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学员完成驾驶培训课程结束之日止。若学员在完成驾驶培训课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约定金额的保险金。若学员在完成驾驶培训课程后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