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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警察应做哪些工作(交通事故责任书复议材料包括哪些)

目录

一、交通事故中警察应做哪些工作

1、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一)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堵塞。

2、(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三)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3、(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经急救、医疗人员确认,并由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

4、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做好下列工作:(一)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5、(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三)查找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

二、交通事故责任书复议材料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书复议材料包括哪些

1、书面的《复核申请书》一份(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依据。

2、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事故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要委托的,附委托书一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事故当事人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一份 。

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6、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7、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