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应急处理的原则
一、基本原则
1. 保障安全,迅速排除危险,全力救护伤员及公众财产的安全。
2. 已在现场的人员不要惊慌失措,尽量维持局部地区的秩序,维护好交通秩序。
3. 立即报警,向公安、消防、救护及有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报告事故的最新动态,以便得到妥善处理。
4. 指挥必须统一,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
5. 疏散无关人员,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6. 对伤员及财物采取紧急救援措施。
7.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原则
1.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组建训练有素的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2.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沿线合理设置紧急救援站点,并与当地医疗急救机构之间建立紧急救援联动机制,满足事故紧急救援的需要。
3. 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救援,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调度。
4. 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及时调动相应的应急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5. 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伍应当积极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6.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