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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应急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高速公路应急处理的原则

一、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并依靠科学进步和社会力量,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法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按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协调管理。组织和指挥预案的实施工作,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

三、以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社会全体成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好事故前的预测、预防工作,落实好事故前的各项防范措施。

四、及时响应,全力救治。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到达现场抢险救灾,努力减少损失。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和有关问题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在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实行24小时报告制度。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接报后必须在1小时内分别报至交通部总值班室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指导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接报后必须在2小时内分别报至交通部总值班室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指导处;交通事故接报后,有关地市公安交-警部门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交通民警实施救援、处置工作并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交通事故接报后,地市公安交-警部门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指挥交-警实施救援、处置工作并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地市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立即上报厅交管局和省厅总值班室。重大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报告省厅值班室和交通部总值班室;地市公安交-警部门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交-警实施救援、处置工作;省厅值班室负责接报并报告厅领导及有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