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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设计标准细则

高速公路设计标准细则

一、总则

1. 本标准细则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高速公路设计。

2. 高速公路设计应遵循安全、高效、环保、舒适的原则,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二、道路部分

1. 高速公路应具有足够的通行能力和良好的行车条件,并应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

2. 高速公路的路面结构应具有良好的承载能力和耐久性,并应满足防滑、防噪音的要求。

3. 高速公路的路肩宽度应不小于

2.5米,硬路肩宽度应不小于1.5米。

4. 高速公路的纵坡度应不大于0.5%,坡长不应超过500米。

5. 高速公路的横坡度应不大于2%,坡长不应超过800米。

6. 高速公路的交叉口设计应合理安排车道和进出口数量,并应设置交通信号灯和标志。

7. 高速公路沿线应设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护栏、标线、标志、标牌等。

三、交通工程部分

1. 高速公路应设置完善的交通工程设施,包括交通监控、通信设施、紧急电话系统等。

2. 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应清晰明了,指示明确,符合行车安全要求。

3. 高速公路的交通标线应平整、清晰,具有反光效果,并应满足夜间行车安全要求。

4. 高速公路的护栏应坚固耐用,能够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5. 高速公路的紧急电话系统应覆盖全线,并应设置在醒目位置,便于车辆和行人使用。

四、桥涵部分

1. 高速公路的桥涵设计应符合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并应考虑行车的舒适性。

2. 桥涵的结构形式和跨度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车辆行驶要求进行选择。

3. 桥涵的荷载等级应根据使用要求和车辆行驶条件进行确定,并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 桥涵的防洪标准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洪水频率和流量进行设计,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 桥涵的防腐、防震、防噪音等措施应根据使用要求进行设计,并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环境保护部分

1. 高速公路设计应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2. 高速公路的线路和结构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3. 高速公路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4. 高速公路运营期间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5. 高速公路的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六、其他规定

1. 高速公路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高速公路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20年。

3. 高速公路的设计速度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使用要求进行确定,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