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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如何记账 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净损益的核算

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如何记账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进行核算。“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是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该账户的借方登记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的净值和发生的清理费用,贷方登记清理固定资产所产生的变价收入和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承担的损失等,余额即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益,应相应转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账户,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下面举例为大家介绍出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要怎样记账:例:将一台不需用的旧设备出售,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600000元,已提折旧200000元,双方商定售价为480000元。

首先,这笔经济业务的发生,一方面使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减少600000元,应记入“固定资产”账户的贷方;另一方面使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增加400000元,累计折旧转销200000元,应分别记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和“累计折旧”账户的借方。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400000累计折旧200000贷:固定资产600000其次,这笔经济业务的发生,也使企业的银行存款增加480000元,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使企业的固定资产清理的变价收入增加480000元,应记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贷方。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48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480000最后,将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收益80000元(480000-400000),从“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借方转销,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的贷方。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清理80000

出售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

报废车辆是指已经无法再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辆无论是安全还是可操控性上都已经是非常低的了,那么出售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呢?接下来华律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案例,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出售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担责

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1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也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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