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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车辆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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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租方):

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租用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同意向乙方的名下账户支付租金及费用,并确认该款项已经汇入乙方的账户。

二、甲方同意从乙方的名下车辆中选择一辆车作为租赁物,由乙方使用。在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该车无法继续使用,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则该车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如因人为因素导致车辆损坏,则维修费、赔偿费等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租赁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如果由于政策原因,致使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延长上述期限。具体延长期限以续签的合同为准。

四、为确保甲方可安全、方便、及时地使用其提供的租赁车辆,在不影响其他客户正常用车的情况下,甲方可自行选择是否将所提供的车源提供给第三方用于经营服务,但不得影响其他客户的正常用车。同时,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将所拥有的本合同的车辆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若需对车辆的产权归属进行变更登记时,应先征得乙方的同意。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日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过户手续的,应事先告知对方,并相应顺延交车时间。

六、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各自享有对该车辆的占有和使用权。 甲方应及时归还所借给乙方的车辆。逾期不归还的,应当按每天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加违约金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七、本合同的签订、效力、解释、解除、争议的解决以及未尽事宜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协商或诉讼解决不了的问题,依照有关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件执行。

八、本合 同正 本 一 手 真 正 保 证 书 ,保 障 全 面 到 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