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汽车网

废船出售及转让信息(二手废船出售及转让信息)

1.废船出售转让信息

目前木质渔船报废有新政策。拆除(含处置,下同)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请补贴资金: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渔船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的渔船,纳入国家渔船管理数据库管理,并定点拆解;

(2)按规定程序办理渔船报废、拆解或处​​置手续,取得原《渔业船舶报废、拆解或处理证明》;

(三)渔船所有人应当出具不使用报废、拆解渔船制造渔船、不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承诺书。

2。二手报废船舶销售及转让信息

报废军舰、货轮一般使用时间超过30年,钢材的结构寿命早已到期。这种钢的强度和硬度甚至可能还不如普通铁。另外,海水侵蚀含有大量杂质,回收成本太高,是建造同类型新船的数倍,因此没有必要回收。

3。大量报废船舶出售

根据财政部要求《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418号)

4。报废船舶回收价格

达到以下船龄的渔船必须报废。 (一)海洋钢制渔船 1、长度小于24米的,报废年限为16年;

2。长度大于等于24米且小于45米的,报废年限为20年;

3。长度大于或等于45米且小于60米的,报废船龄为26年;

4。船长60米及以上的船舶,报废年限为30年。

5。报废船交易

不行,报废摩托车必须到车管所报废,吊销车牌、驾驶证,到指定地点出售。如果没有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报废手续而直接出售,可以修复后继续使用。如果发生事故,车主是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赔偿。因此,报废摩托车不能作为废品出售。

6。报废渔船出售转让信息

无用

拟报废渔船为非专业远洋渔船的,除按规定办理远洋渔船报废处置相关手续外,还需申请注销船舶原国内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渔船登记证(包括所有权证和国籍证)、渔船检验合格证和注销国内动力指标。

拟报告废物处置的远洋渔船已取消中国国籍的,应当在境外处置。远洋渔业企业申请远洋渔业项目更新建造渔船时,应当提供远洋渔船境外报废处置承诺书。

7。报废船舶出售转让信息网站

阆中市水上漂流船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水上漂流旅游管理,进一步规范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水上漂流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运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旅游局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水上交运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筏类(橡皮艇、木筏、竹筏等)及现场保安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和漂流艇操作人员(以下简称“漂流作业人员”)以及漂流工艺品的所有者、经营者和其他从事漂流活动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

本方法不适用于探险、体育比赛等非商业性水上漂流活动。但影响水上运输安全的,必须事先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漂流船(筏)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应急水源区、备用水源区以及通航水域和航海管理机构批准的外部水域从事商业活动。

前款所称“水上漂流”是指以橡皮艇、木筏、竹筏为载体,依靠水流动力和人力,在有一定落差和流量的水域中进行的承载行为速度。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部门是水上漂流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设立的海事机构具体负责漂流通道的安全调查、评估和人员(管理人员、安全员、漂流工)的理论、实践、管理、水上漂流工艺品的技能培训和发证。

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综合监督管理。

市旅游部门负责水上漂流企业的资质审核和漂流筏的登记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漂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企业申报与管理

第四条从事漂流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件:

(1)有适合漂流的筏;

(2)漂流通道内有适合漂流的安全和服务设施;

(三)有与漂流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合格的管理人员、安全员或者漂流作业人员的数量;

(四)有与其漂流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自有流动资金;

(5)为每位漂流人员购买充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 漂流企业应当向市旅游部门提供下列信息:

(一)合法有效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证明;

(2)与厂家签订的漂流筏采购合同;

(3)漂流起点、终点建设的设计图纸及财务证明;

(4)漂流管理员岗位职责;

(五)漂流安全员岗位职责;

(6)椽子岗位职责;

(七)水上漂流安全应急预案;

(8)漂流河道气象水文资料。

市旅游部门收到漂流企业信息后,组织安全监管、发展改革、交通、水务、环保等部门对企业信息进行检查。资料齐全后,报市人民政府立项审批。

第六条 漂流公司应对水上漂流安全负责:

(一)严格遵守行业管理和水上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加强漂流工艺安全技术管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配备合格的安全员和椽子,并对其进行日常安全教育;

(四)根据气象、水文等条件制定漂流安全措施;

(五)接受安监、交通、旅游等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六)漂流公司必须为安全员、漂流工作人员、漂流人员购买不少于6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条漂流企业停业、停业、转让的,必须提前30日书面向旅游部门报告。

新造船舶、报废、抵押、转让,须提前30天向当地海事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章 漂流通道、筏子和椽子

第八条 漂流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漂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小于橡皮筏宽度的2倍;

(2)漂流通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橡皮筏长度的4倍;

(3)单个陡坡最大落差不能超过0.6米,且不能连续;

(4)垂直落差不超过15米/公里;

(5)漂流的起点和终点应远离地下河入口和大坝,其距离不应小于1000米。

第九条漂流筏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发的船用产品证书。漂流公司应持产品证书向当地海事机构申请初次认证,运营后每年必须进行一次认证。

第十条 漂流艇必须装载核定的乘客人数,并配备救生、防护等安全设备。船体上必须标有海事机构认可的船名标志、编号以及船上人数。

第十一条 漂流艇应当按照海事机构的要求配备足以保证漂流安全的椽子。

经批准的船员少于6人的漂流艇必须配备1根椽子。

经批准的船员人数为 6 人或以上的漂流筏必须配备 2 个椽子。

第十二条 安全员、漂流员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45周以下,健康状况符合船员体检标准。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安全员、椽子必须经过交通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椽子还必须持有《非机动船舶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方可上岗。

以上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交通、旅游、安监部门组织的不少于10天的安全、监管知识和服务规范培训。

第四章安全与保障

第十四条 漂流必须在项目批准的水域内进行。

漂流公司应配备防污染设备,漂流活动不得污染水域。

禁漂水位由漂流公司根据漂流航道情况划定,报当地海事机构备案。公司在漂流出发码头设置了不浮动水位。

第十五条 漂流企业应当在急弯、湍流、大落差等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救生点。

每个救生点应配备带绳的救生圈、对讲机和医疗急救箱,确保救援安全有效。

第十六条漂流公司应当在上、下码头游客接待区设置保证游客安全的辅助设施,并配备足够的安全人员和救援工具。

第十七条 漂流公司应当在漂流起点设立“游客须知”、“公告栏”和“安全员、漂流人员”公告栏。

漂流前,安全员会向游客讲解漂流安全知识,介绍漂流筏上安全设备的使用,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方法,督促游客佩戴救生衣等安全防护装备。

第十八条漂流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通讯保障措施,保证通讯畅通、有效。

第十九条 漂流者在漂流过程中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瞭望,谨慎操作,危险区域禁止超车。

第二十条 严禁在漂流水域超载漂流、捆绑联体漂流、向水域倾倒废弃物以及其他影响漂流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雷雨大风、能见度差、超过禁止漂流水位等恶劣天气,在不能保证漂流安全的情况下,禁止漂流。

第二十二条 漂流公司必须经常观察、巡逻漂流河段的环境和安全。只有在确保漂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允许漂流开始。

第二十三条 漂流筏发生水险、遇险时,漂流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自救。同时,及时向海事、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旅游、海事、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各自的权限和职责范围,进行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统计和报告。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交通、旅游、安监、水务、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级如有新规定,按其规定。

8。哪里可以买到二手报废船舶?

是的,海船报废补贴标准为:主机总功率小于300KW,单船补贴54万元;主机总功率300KW及以上600KW以下,单船补贴66万元;主机总功率600KW及以上1000KW以下的,单船补贴76万元;主机总功率1000KW及以上的,单船补贴89万元。

9。报废船舶买卖转让信息、拍卖船舶公告

车辆被扣押后,交警队在通知当事人三十后仍未领取车辆后,将通过公告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被扣押车辆天。公告三个月后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处理被扣车辆!处置方式有报废拆解和拍卖两种。

报废拆解是指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车为黑车,存放一段时间后将报废。

如果是拍卖的,就说明这辆车有合法证件。拍卖的车辆通常是因经济纠纷或没收个人财产而被法院扣押的车辆。

如果公告三个月后车主仍未来取车,且车辆证件齐全且车辆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交警队将通过拍卖的方式出售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