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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货船洗舱水排放(船舶洗舱水排放规定)

1.船舶洗舱水排放规定

根据现行《73/78防污公约》附件一的要求,油轮向特殊区域外排放脏压载水、舱室洗舱水,应满足的条件包括

根据现行《73/78防污公约》附件一的要求,在特殊区域外排放脏压载水和洗舱水的油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在特殊区域内。距最近陆地50海里以上 III.瞬时排放量不超过30升/海里 IV.现有油轮总排油量不超过该类货物总体积的1/15000

A.♠~Ⅲ

B.Ⅰ~Ⅳ

C.

D.Ⅰ、♡

2。化学品船强制洗舱要求

装货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保地线良好接地、准备应急设备、堵住甲板堵头、连接船舱内管道、所有阀门就位状态正确、高液位报警及其他设备测试正常等。 舱内内的化学品管道比较复杂,因此飞行员或大副应仔细检查管道的连接情况以及阀门。

需要了解各个舱室的供暖情况。高温货物应安装在加热效果良好的舱室内。装货前,商检会要求对加热管进行不超过7至7.5kPa的压力测试10至20分钟,以检查是否泄漏。

所有设备不要使用含有铜及其合金的配件,以防止铜与油的接触,包括泵、管道、管道接头、阀门、加热管、温度计、高位报警系统、固定式洗罐机、由于铜是一种强氧化剂,铜离子的存在会加速润滑脂的变质。

3。船舶洗舱水排放最新规定

由于货物残留,含有货物残留物的船舶洗舱水不能直接排入内河水体。船舶将此类洗舱水收集至特定舱室,条件允许时输送至污染物接收单位或码头接收设施,达标后按相应排放标准排放。

4。船舶货舱内的洗涤水如何处理

⑴如果之前的货物装载有灰尘污染的货物(煤炭、矿粉、铁矿石等),整个货舱至少要清洗两次第一次清除货舱内的杂质和浮尘。第二次冲洗前,应先用拖把或橡皮刮板擦洗舱壁,除去吸附舱壁上的铁锈、油漆和灰尘,然后用清水冲洗,直至露出舱壁的真实颜色。

⑵ 若前装货物为水湿或有腐蚀性的货物(水泥、化肥、磷肥、硫磺等),应先用扫帚扫去杂质,然后按除尘器的清洁要求进行清洁。受污染的货物。污水井排水完毕后,应将污水阀门拆开清洗,清除水泥或磷酸盐等沉积物,以便雨天及时排水。

⑶ 如果客舱洗涤水是内河水,漂洗后自然晾干即可。如果是海水,第二次冲洗后,应沿舱口围板喷洒淡水,将海水盐冲掉,防止舱壁或舱底板出现盐渍。然后让它自然干燥。

⑷货舱干燥封闭后,应根据外部环境条件(气象因素)进行自然通风,以降低舱内露点温度,防止货舱舱壁结汗,保持舱内干燥的。

⑸ 配送船或集装箱船由于舱口盖为吊装式,启闭不方便。第三次冲水后,及时用拖把或吸水海绵擦拭舱壁和舱底板,防止生锈,加快货舱干燥。如有可能,应进行机械通风,保持货舱干燥。

5。船舶洗舱水排放标准

1.船舶排放含油污水(油轮压载水、洗舱水、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应急处理排放区排放浓度(mg/L)。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的海域面积不超过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海域不超过100。

6。船舶洗舱水排放规定

洗舱时先用海水清洗,再用淡水清洗的情况很常见,产生洗舱废水。洗舱废水中含有重油、液压油、各种金属、硫磺、洗舱液、海水、淡水等污染物,是难以生化降解的成分。废水除非经过处理达标排放,否则任何时候都不能直接排入水体。

净化后的水首先会自然沉降并产生油水分层,然后由接收船暂时储存并转运至港口进行预处理。

一体化臭氧曝气生物滤池-曝气生物滤池组合工艺,对二级生化处理后的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必须满足《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T 48-1999)的要求,可作为消防、绿化用水回用。

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安全和防污染措施: ① 在沿海港口进行舷外铲、涂装作业或使用焚烧炉;

② 港口水域的冲洗、清理、吹扫、排放压载水;

③清洗被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甲板;

④开展水上拆解、打捞、修理等水上、水下船舶建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