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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满意可以申请复议吗? (交通事故责任审查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内容

1.如果我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满意,可以申请复议吗

1。我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满意,不能申请复议。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的相关批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得申请行政处罚。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当事人对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救济途径主要有投诉和反映两种。

4。根据《交通运输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同时向公安机关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公安机关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部门认为确实有错误的,可以撤销该证明,并责令重新颁发证明。

5。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

6。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证据。

7。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的相关批准,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自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鉴定;上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重新识别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不足六十日的除外。

3。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

4。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5。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