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驶处罚规定
一、总则
超速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危险系数高,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是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重点整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据统计,XX年全国因超速行驶肇事致死人数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一半。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
三、处罚标准
(一)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四、处罚程序
(一)按现行规定,纸质罚单需要到违章所在地的银行缴纳罚款的。过期未交,会产生滞纳金的。如果是电子眼拍到的违章,可以异地缴纳的。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等规定,最高可加处1倍罚款。同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
(三)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四)需要提示的是,无论是现场处罚还是非现场处罚(即违法停车贴条、电子警察摄录等),只要交管部门已将违法记录送达车主,该违法行为人将接受处罚。
五、罚则与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实施时间与效力
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本规定实施前公安部发布的规章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