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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驶的处罚规定

文章超速行驶处罚规定

一、总则

超速行驶是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严重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为了规范驾驶行为,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规定。

二、处罚依据

本规定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三、处罚标准

1.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2.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3.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

四、处罚程序

1. 交通警察在执勤过程中发现机动车超速行驶的,应当进行记录并告知驾驶人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交通警察提供的信息后,对机动车超速行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核实;

3. 经核实后,应当向驾驶人出具相应的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罚则与救济

1. 驾驶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书规定的罚款数额和期限缴纳罚款;

2. 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 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驾驶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规定暂停超速行驶行为。

六、特殊情况处理

1. 遇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路段或是有公共交通管理系统的路段,驾驶人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2. 在遇有紧急情况时,为了避让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而超速行驶的,不视为违法行为。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并说明情况。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