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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发后该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如何重新考虑)

内容

1.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发后该怎么办

1.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当事人需要就赔偿金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3。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和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证据应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复印的证据材料上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5。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一)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后如何重新考虑

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后如何重新考虑

1.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后,不能复议,只能申请复审。

2。因为交通事故鉴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技术鉴定行为,而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机关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停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变更、暂停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资质证明等证件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对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洋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地区等;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撤销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行政机关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批登记,行政机关不予办理的依法;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教育权的法定职责时,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的; (十)向行政机关申请依法发放养老金、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