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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救援工作制度汇编

高速公路救援工作制度汇编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高速公路救援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称高速公路救援工作是指对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的车辆进行救助、牵引、清障和排除路障等活动。

二、救援队伍与设备

1. 高速公路救援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实施。经营者应当建立专业的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救援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 救援队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素质,熟悉高速公路救援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3. 救援设备和器材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救援服务范围

1. 高速公路救援工作应当覆盖全线,并根据路段特点和车辆流量情况合理配置救援站点和资源。

2. 救援队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其他紧急情况,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3. 对于故障或事故车辆,救援队伍应当提供现场救助、牵引、清障等服务,尽快恢复道路交通秩序。

4. 救援队伍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救援程序

1. 报警:当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当事人或目击者应当立即报警,报告事故地点、车辆状况、人员伤亡等情况。

2. 接警: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听报警电话,并迅速派出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3. 现场处理: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和处置工作,确保现场安全。对于需要牵引、清障的车辆,应当及时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