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制造环评要求
一、生产企业基本要求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
2. 具备完备的环保设施和环保管理制度,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等方面的处理设施和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
3. 具备完备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规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
4. 应具有完备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管理制度,保障工人的劳动安全和健康。
5. 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合法合规生产。
二、产品基本要求
1. 轮胎制造企业生产的轮胎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的相关规定,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 轮胎制造企业生产的轮胎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要求,如抗磨损性能、抗冲击性能、耐高温性能等。
3. 轮胎制造企业生产的轮胎产品的标识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方面的标识应清晰、准确、易于识别。
4. 轮胎制造企业应对生产的轮胎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规定,并建立完整的质量检验记录。
5. 轮胎制造企业应对生产的轮胎产品进行环保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生产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