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规则,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犯罪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年以内:
1。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
2。事故同等责任者:三人以上死亡;
3。给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对事故负全部或者重大责任,且无法赔偿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的;
2。事故同等责任者:六人以上死亡;
3。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超过六十万元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无法赔偿。
刑期超过7年
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量刑起点将在八年至九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每增加一人死亡,刑期增加3至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