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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船舶演习的要求

近年来,不少船舶在国外港口国管制(PSC)检查时因无法有效实施消防演习而被扣留,被认为是ISM管理的缺陷。船舶审核中还发现,不少船舶消防演练未能涵盖SOLAS公约要求,指挥组织不到位,演练不切合实际,海员职责不清,消防设备和设施不完善等。消防设施不能正确使用。不仅船舶在PSC检查时容易被扣留,更重要的是,一旦真正发生火灾,可能无法组织有效的灭火或疏散人员,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公约对船舶消防演习的相关要求:为了保障海上安全,防止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一系列公约、规则、标准和决议。其中,SOLAS公约和STCW公约对海上航行安全和海员培训和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船员消防培训和消防演习的一般要求 1、登船后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每一位负有应急责任的船员在开航前都应熟悉这些职责。船员登船后,应尽快且不迟于2周接受船上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艇闸等使用以及船上消防设备使用的船上培训。每次教学可涵盖消防设备的不同部分,但任何2个月的教学周期均应涵盖船舶上的所有消防设备。 2、消防演习的定期要求:每位船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消防演习。如果超过25%的船员没有参加上个月船上的消防演习,则演习应在船舶离港后24小时内举行。 (这里是指25%以上的海员没有参加上个月的消防演习,而不是25%以上的海员换班。) 3、消防演习的时间要求:船员应能够在火灾信号发出后2分钟内完成组装; 5分钟内启动消防泵或应急消防泵,至少2根消防水带正常压力排水;消防员装备应在5分钟内穿戴完毕。 4、消防演练的准备要求:船长、轮机长、三副应根据船舶实际情况提前准备消防演练程序,并认真编制填写船舶应急部署表和船员应对任务卡(床头)卡片)。 5、消防演习不仅可以在白天进行,也可以在夜间进行,不仅可以在航行中进行,也可以在抛锚时进行。船长一般不应提前通知船员。 6、消防演习应经常变换假想火灾处所,以提高船员应对船舶不同处所火灾的能力。 6个月内每次演习选定的场地不应重复,并应覆盖船上所有地点和科目。 7、演练结束后应进行建设性讨论、分析和总结。(二)每次消防演练内容: 1、到集结站报到,准备执行应急部署表规定的任务; 2、消防泵或应急消防泵,喷射至少两次水射流,压力正常; 3、检查并纠正消防员装备的佩戴和合理使用其他装备; 4、检查和操作相关通讯设备、紧急报警信号和一般报警; 5、检查和操作水密门、防火门、防火阀、通风机的工作状况; (六)检查灭火失败后弃船所必需的设施和装置; 7、演练中使用的器材应立即放回原处,并恢复到完好的使用状态;演习中发现的任何故障和缺陷应尽快消除; 8、练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