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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2012年卖掉了他的渔船,但今年政府才开始为渔船提供为期11年的燃油补贴,请问,我们还能把马还回来吗?

你的问题有点不清楚。由于2012年还没有到,我了解到,第一,你父亲已经答应明年把渔船卖给对方,价格等条件已经和对方谈好了。现在所有的手续都应该在你父亲手里了,所以你父亲2011年的税费是4000元。这样的话,你父亲当然应该得到燃油补贴。这应该不是问题。第二个就是你父亲的交易已经完成,手续已经交给对方,并且已经告知对方这笔交易要到2012年才会生效,这种可能性比较大。这就是造成今天麻烦的原因。在这次交易中,你父亲的错误是过早地将手续交给对方(应该是2011年底或2012年初),而对方的一句话是“我不要石油”。这句话在交易中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交易的价格。现在对方愿意与你平等分享燃油供应。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计划。损失是犯错误所要付出的代价。您不太可能想收回全额加油费。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也是要支付的。也许是其他情况,难怪你没有说清楚。

这件事你必须自己协商。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就可以拿回来。我认为,做人一定要有原则,承诺的事情一定要可信。当涉及到金钱时,你必须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