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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泵是否需要过载保护

  消防水泵不应设有过载保护切断装置。   消防水泵是灭火救援的重要设备,在灭火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按照我们的习惯思维,所有重要设备都应该配备过载保护。但《民规》第8.6.3.5条和第10.2.2.4条第(3)款规定:“对于突然停电造成比超载更大损失的配电线路,不应装设切断电路的超载保护电器(如消防水泵供电线路),但应安装超载报警装置。根据本规定,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过载保护切断装置。这主要是因为当发生火灾时,应尽力保证消防用水的需要,因为水泵超负荷可能造成的线路和设备损失与火灾损失相比是微不足道的。然而,在实际工程实践中,即使在一些标准施工图中,包括现行大学教材中介绍的消防泵电气图,消防泵电路仍然增加了过载保护和切断电器,这显然不符合规范要求。

我设计了消火栓水泵的控制柜。我从来没有对消火栓泵的电气控制设置过载保护。你分析的原因是正确的。

对不起? 2015年新消防法对消防水泵有哪些控制要求?

11.0.1 消防水泵控制柜宜安装在消防水泵房或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控制柜应保持消防用水平时泵处于自动启动状态; 2、自动水泵时如果灭火系统为开放系统,难以设置自动启动,经核实后可将消防泵设置为手动启动,并应保证有24小时不间断运行。值班手册。 11.0.2 消防水泵不应设有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根据灭火情况决定。 11.0.3 消防水泵应保证火灾发生后规定时间内正常运行。自动启动时,从收到水泵启动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行的时间应在2分钟以内。 11.0.4 消防水泵应由设置在主水泵出水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消防泵房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控制柜。 11.0.5 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 11.0.6 稳压泵宜采用安装在消防给水管网或气动水箱上的自动启停泵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进行控制。11.0.7 建筑消防控制中心或建筑值班室应设置下列消防给水设施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1 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设有手动硬拉模拟量的开关或按钮。直接启动泵的信号; 2、控制柜或控制屏应显示消防水泵、稳压泵的运行状态; 3、控制柜或控制屏应显示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等水源的高水位、低水位报警信号以及正常水位。 11.0.8 消防水泵、稳压泵应设有就地强制启、停泵按钮,并应有保护装置。 11.0.9 当消防水泵控制柜安装在独立控制室内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与消防水泵安装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11.0.10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采取防止水浸的措施。在高温、潮湿的环境下,消防水泵控制柜内应安装自动防潮、除湿装置。 11.0.11 消防给水区采用转移消防水泵时,应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启动转移泵;消防给水区采用串联消防水泵供水时,应在启动下区消防水泵后启动上区消防水泵。启动。 11.0.12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具有手动机械泵启动功能,并应保证控制柜内控制电路发生故障时,有管理权限的人员能在紧急情况下启动消防水泵。 。手动操作时,报警后5分钟内应正常工作。 11.0.13 消防水泵控制柜前面板的明显部位应设有紧急情况下打开柜门的钥匙装置,并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11.0.14 消防时,消防水泵宜工频运行,消防水泵宜工频直接启动。功率较大时,宜采用星三角、自耦降压变压器启动,不宜采用有源器件。自动检测准工作状态时,消防水泵应变频运行。定期人工检查时,工频应满载、出流运行。 11.0.15 消防泵工频启动时,从接通电路至泵达到额定转速的时间不应大于表11.0.15的规定值。表11.0.15  配备电机功率(kW)消防水泵直接启动时间(s) N≤132           T<30 工频泵启动时间N>132   T<5511.0.16 电驱动消防水泵自动巡检时,巡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巡检周期不应大于7天,并应能根据需要任意设定; 2、用低频交流电源逐台驱动消防水泵,使每台消防水泵低速旋转。时间不少于2分钟; 3 消防水泵控制柜一次回路中的主要低压装置应具有巡检功能,检查装置的运行状态; 4 当有消防信号时,应立即退出检查,进入消防运行状态; 5 发现故障时,应有声光报警,并应有记录和存储功能; 6 自动巡检时,应设置自动电源切换功能的巡检。 11.0.17 消防水泵双电源切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电源可手动和自动切换时,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 2、当一种电源与内燃机功率切换时,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11.0.18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具有显示消防水泵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输出端子和远程控制消防水泵启动的输入端子。控制柜应具有人机对话功能,对话界面应为中文,图标标准应易于识别和操作。 11.0.19 消火栓按钮不应作为直接启动信号,但可作为报警信号。